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由我厅组织实施,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已获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颁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各类建设项目,是编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指导性依据。外商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建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二、本定额所列费用项目是现行基本建设通常发生的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时,不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取。国家或地方有政策性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工程有特殊费用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四、本定额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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