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JHNNZB2019-D23
项目名:室外足球场整修工程
招投标类型:工程
项目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项目名称:室外足球场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GXJHNNZB2019-D23
三、采购人名称:某单位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00590115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
项目联系人:苏曼荣、张萍芳
联系电话:0771-5516926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月13日
六、更正日期:2020年3月4日
七、更正内容及事项: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现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更改为2020年3月10日 9 时 30 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或亲自递交的方式送达,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性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密封性包封破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五)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03室
收件人:张萍芳 联系电话:0771-5516926
3、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5.开标”的所有内容。
4、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5、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的见证下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6、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一)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三)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四)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请按通知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
附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子邮箱:
电话:0773-2850616 传真:0773-2850616 0771-5516926 邮箱: guangxijiahu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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